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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范本(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01

GF—2000—0209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合 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

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

总投资
(万元)

费率

(元/)

估算

设计费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²)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2










3










4










合计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定金 20%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20%


***图纸出完日内

次付费

15%


全部图纸设计完毕并经施工图联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日内

次付费

15%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结构施工至正负零且验收合格日内

次付费

15%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且验收合格日内

次付费

10%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质监部门竣工备案完成日内

次付费

5%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五日内支付

说 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按约定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

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

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可按设计人所耗实际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适当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

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

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

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根据审查意见调整设计、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发包人无须向设计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

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

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对提供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有发生,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

6.2.7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因设计质量原因与现场不符的情况或实际施工需要,设计人应无偿进行图纸修改并出相应正式变更。

 

6.2.8设计人保证设计涉及的技术、方法、标准及成果资料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或索赔;否则,均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由设计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发包人已付费的全部设计成果,该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

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人的疏忽、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

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

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尚未完成设计部分的设计费,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发包

人已付费的设计成果,该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予以完成。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

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

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

计单位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

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

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

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其它约定事项:

【注意:以下其他约定供参考,应根据设计的实际情况做相应约定】

8.11.1设计人应准时提供满足发包人和规划、消防报审要求的初步设计图和施工图,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图纸设计深度的要求,避免图纸的错、漏、碰、缺和因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

 

8.11.2 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向发包人提供报规所需地方法规及相关技术支持。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整理报规方案并通过规划部门审查,设计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8.11.3设计人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设计的经济性,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控制成本造价,各专业应采用最优化方案。

 

8.11.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设计变更,任何设计变更均必须交发包人审核且书面确认后由发包人交付施工单位,设计人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发放任何设计变更;否则,每发生一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十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11.5设计人应将设计人员名单提供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予以配合。

 

8.11.6若确需设计甩项的,设计人必须将设计甩项在出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甩项,否则视为包含在设计范围内。

 

8.11.7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图纸审核,如需设计人出图、盖章,设计人应配合完成并不收取费用。

 

8.11.8综合管网基础条件,市政道路管线布置、标高、接入点等由设计人自行负责现场勘察或找相关部门查阅,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8.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

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合同章):           设计人(合同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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