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90127196
热门话题: 企业法律顾问 | 工程招标投标 | 工程合同纠纷 | 承包转包分包 | 工程项目管理 | 质量工期保险 | 变更索赔签证 | 造价鉴定结算 | 工程行政刑事
您现在的位置是:建设工程律师网>质量工期保险>  正文

工程保险的模式

来源:原创   作者:马力律师  时间:2016-05-23

工程保险的模式

    承保模式可分为单独承保和共同承保两种模式

    单独承保指承保的保险人为一家保险公司,其承保份额为100%。共同承保简称“共保”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对同一保险标的各承担一定比例保险金额的保险。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应首选共保模式,其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一、可以有效分散风险,防范风险集中。

    二、共保可以促使投保人在理赔时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在理赔能否成功的问题上,不会完全取决于一家保险公司的态度,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理赔事宜因过分依赖某一家保险公司二引发无法及时、足额获赔的风险。

    三、共保可以促使各共保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实践中,采取共保模式应注意第一:应有各保险人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对被保险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指定首席保险人,第二: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比例。


相关文章:

房屋受损后的价值贬值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罗XX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辩护词
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欠付的工程款和利息责任的,应予支持
诉讼管辖: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典型案例:杭州绕城高速公路BOT项目公司补缴巨额税款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