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欠设计费,设计单位不配合工作,承包单位怎么办
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欠付设计费,承包人遇到问题需要设计单位回复,设计单位只是口头回复而不进行书面回复,设计变更也不出具正式图纸,竣工验收时,设计单位可能不参加验收。
根据设计合同,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设计委托合同支付设计费,设计单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设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承包人无权直接向设计单位主张权利或者要求设计单位履行义务。但是设计人作为发包人的委托人,承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已经按照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程序,而设计单位不予回应,则责任在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后,可向设计人追偿。设计单位不回应,就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单位不参与验收,只要承包人按约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承包人就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发包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