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可否申请所有的工程欠款
施工合同因发包人提出而终止,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全部的已完工程价款,包括合同约定的不到付款期限的部分,例如,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50%,另50%待竣工时支付,但合同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另外的50%,其理由是合同一旦被终止,原合同约定的未到期债务已因此转变为到期债务。承包人应承担已完部分的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本身是自工程竣工后起算的,合同被终止,已完部分工程即视为已竣工工程,承包人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如果已完工工程的质量是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也因合同终止而应当返还承包人。
另外,根据双方的过程程度,进行工程结算和工期逾期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