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为加强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管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实施支付款项签字制度,所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先由经办人员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能处理支出。
2、根据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及时编报定期(月、季、年)资金预算,并按计划执行。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
4、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接待费用开支,按照规定接待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在外接待用餐,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
5、因工作需借款者,提前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借款,借款人必须及时报销清帐;施工队伍借支需有现场主管领导同意并报项目经理审核,且借支不得超过其已完成工程金额的50%,借款期限均不得超过半年。
6、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费用开支台帐,随时掌握费用开支情况,并按月汇总编制费用开支情况表,必要时作简要分析,报经理掌握。
7、财务部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据。
8、各部门人员如有大额现金需求经项目经理同意(超过10000元),必须提前告知财务人员。
9、机械费用报销凭由经办人,机械管理人及现场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的机械使用单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支付。
10、施工班组结账凭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主管领导签字的派工单报项目经理审核后予以支付。
11、材料费用的支付凭材料管理部门和现场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的材料清单报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支付。
12、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30日之前汇总当月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并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工程费用核算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