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可以转分包吗?
这几天对公路试验检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番梳理,对朋友提出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思考,形成了试验检测工作方面的一些看法,分享如下:
1、检测转包合同一般会被认定无效。检测资质和计量认定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是一种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被许可人不得出借许可证书,而转包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出借资质证书,从而会因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转包行为还会导致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2、检测分包合同有效,但违法分包会遭受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可能导致违反试验检测主合同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践中,一些检测单位存在一定时期内业务多,而人员和设备暂时不足的情况,可以在合同准许分包或另外获得业主单位允许情况的下,将一些常规性检测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相应的检测报告加盖被分包单位的计量认证CM章和检测报告专用章,相关责任由被分包单位承担。
4、对于上述分包情况由于相关报告由被分包单位出具,有时业主可能不会同意上述分包,检测单位可以采取劳务派遣或者技术服务的方式接受其他检测单位承担事实上的检测工作,最后出具报告由检测单位自己出具。但该种方式对检测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要求较高,存在一定质量风险,对外承担报告责任。另外,该种情况有可能会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非法分包而遭受行政处罚。
5、如果检测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但对方如果只能开具普票,则不能抵扣进项,对检测单位的增值税无影响,但可以进入成本,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