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测量用桩引发的“血案”
运用不同的合同关系处理项目管理事务
最近一直在忙坝子到水田的公路改善工程的前期测量放线工作,听闻相邻标段发生了一起当地农民(以下简称甲)因为片测量用木桩而导致眼睛受伤住进医院的事情。村民议论纷纷,有认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也有人认为受伤者自己应承担责任。本律师认为,关于谁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应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四种分析: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如果施工单位只是向甲购买一定数量的测量用桩,并向甲支付价款。则甲与施工单位构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甲由于自己加工测量用桩而导致受伤住院与施工单位无关,应由甲自行承担责任。
二、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对测量用桩的形状有特殊要求,并对制作过程有监督权,则很有可能构成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施工单位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本次事件中,如果双方构成了雇佣合同关系,那么根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次事件中,如果双方构成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此次受伤有可能属于工伤,如果施工单位为甲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保机构承担此次工伤赔偿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则甲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分析,施工单位的的责任由轻到重,其中按劳动合同关系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的责任最重。所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审慎运用各种合同处理不同的人材机管理,合法合理规避法律风险,达到防患于未然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