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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事项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2

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事项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鉴定人对鉴定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鉴定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鉴定事项;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鉴定人异议不成立,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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